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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全区日照绿茶生产经营单位的一封信

作者:573发布时间:1970-01-01分类:日照绿茶浏览:125评论:0


导读:全区日照绿茶生产经营单位:各日照绿茶生产经营单位务必按照行业自律标准和食品安全要求,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,把茶叶质量安全工作落到实处。一、依法取得生产销售资格。未取得食品生产许...

全区日照绿茶生产经营单位:

各日照绿茶生产经营单位务必按照行业自律标准和食品安全要求,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,把茶叶质量安全工作落到实处。

一、依法取得生产销售资格。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小作坊登记证的生产经营主体,不得生产经营日照绿茶;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茶叶经营者,不得销售日照绿茶。

二、规范鲜叶收购环节。各日照绿茶生产经营单位要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,就本地鲜叶采购、鲜叶验收等进行管控,保证所生产的茶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;采购鲜叶时,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产品合格证明材料,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材料的,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;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鲜叶。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。

三、规范茶叶生产加工环节。各日照绿茶生产单位要加强茶叶生产环节质量管理,改善生产经营卫生环境,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要求组织生产;严格执行进货验收、出厂检验、不安全食品召回等制度,把好茶叶生产安全关,确保茶叶品质。各日照绿茶生产经营单位发布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,不得含有虚假内容,不得涉及疾病预防、治疗功能。

四、规范茶叶流通环节。各日照绿茶销售单位要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抽检;不得销售假冒伪劣日照绿茶产品,不以次充好;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制,如实记录茶叶的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、保质期、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等内容,并保存相关凭证。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。

五、严格商标品牌保护。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,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“日照绿茶”地理标志商标和他人注册商标,严禁违法印制、销售“日照绿茶”商标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标识。

六、严格使用日照绿茶“一码”溯源系统。各日照绿茶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食品安全溯源主体责任,2022年获批使用溯源系统的单位(需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:1.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;2.经日照市茶叶协会授权使用“日照绿茶”地理标志商标的或获得农业农村部门认定四类称号之一的;3.一年内,未被市场监管部门或农业农村部门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部门的),要依托系统采集、留存生产经营信息,准确填写鲜叶、茶叶及其外包装物的购进、生产、销售等台账信息,规范打印粘贴“一码”溯源标签,供消费者扫码溯源;未获批使用的单位,要采用电子台账、纸质台账等方式采集、留存生产经营信息,确保茶叶可溯源。

请广大日照绿茶生产经营单位积极行动,从我做起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,欢迎投诉举报。发现违法问题,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(电话12345)。

日照市市场监管局日照高新区分局

2022年12月1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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